
“现在我申请外出经营洽谈手续更加便捷了,前几天刚外出签下了一笔50余万的销售合同,今后会更加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要求……”11月6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向前来回访的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
刘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系辖区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3年1月被纳入居住地淇县卫都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以来,刘某能够遵守规定,认真反省悔过,自觉遵守各项矫正规定。
由于刘某同时也是郑州某公司实际负责人,需要经常到郑州市投标、签订合同、办理收款等业务,2024年10月,刘某因经常性跨市县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已届满,遂向淇县司法局重新提出申请。
10月25日,淇县检察院受邀参加县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听证会。淇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合县司法先后到刘某所在企业、居住地和相关客户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并审阅社区矫正档案、企业合作项目等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再犯罪风险小,其申请经常性外出确系正常经营需要,且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淇县检察院与淇县司法局分析研判后一直认为,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鹤壁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为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10月26日,淇县检察院联合淇县司法局召开听证会进行表决。经过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批准刘某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据了解,弹性监管中融入的“信任”,让刘某将司法机关给予的这种“信任”转化成了实际行动。刘某入矫以来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相关信息和渠道,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他主动表示自己的企业长期有用工需求,并且愿意吸纳社区矫正对象。于是,淇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决定牵线搭桥,在该企业设立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该基地揭牌成立以来,先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10余期,吸纳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
与此同时,淇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检察官紧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个性化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并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近期用工需求进行介绍。今年来,先后开展集中教育活动15场次,对10余名未就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指导与推荐等帮扶。
“现在我申请外出经营洽谈手续更加便捷了,前几天刚外出签下了一笔50余万的销售合同,今后会更加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要求……”11月6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向前来回访的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
刘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系辖区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3年1月被纳入居住地淇县卫都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以来,刘某能够遵守规定,认真反省悔过,自觉遵守各项矫正规定。
由于刘某同时也是郑州某公司实际负责人,需要经常到郑州市投标、签订合同、办理收款等业务,2024年10月,刘某因经常性跨市县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已届满,遂向淇县司法局重新提出申请。
10月25日,淇县检察院受邀参加县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听证会。淇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合县司法先后到刘某所在企业、居住地和相关客户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并审阅社区矫正档案、企业合作项目等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再犯罪风险小,其申请经常性外出确系正常经营需要,且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淇县检察院与淇县司法局分析研判后一直认为,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鹤壁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为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10月26日,淇县检察院联合淇县司法局召开听证会进行表决。经过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批准刘某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据了解,弹性监管中融入的“信任”,让刘某将司法机关给予的这种“信任”转化成了实际行动。刘某入矫以来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相关信息和渠道,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他主动表示自己的企业长期有用工需求,并且愿意吸纳社区矫正对象。于是,淇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决定牵线搭桥,在该企业设立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该基地揭牌成立以来,先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10余期,吸纳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
与此同时,淇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检察官紧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个性化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并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安置基地近期用工需求进行介绍。今年来,先后开展集中教育活动15场次,对10余名未就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指导与推荐等帮扶。